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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王中亮 实习生 胡夏微)近日,市劳动仲裁委决定对《重庆市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对部分劳动争议案委托属地管辖。
从5月1日起,市仲裁委员会受理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外籍及港澳台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三)市仲裁委员会认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除以上三类案件外,其余类别的案件委托各区县仲裁委员会实行属地仲裁,即劳动争议在哪个区县发生,就去哪个区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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