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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刘 洋)记者昨日从开县法院获悉,当地3名“老赖”因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和虚报财产,被法院处以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据了解,这是自4月1日新《民诉法》施行后,我市首例“老赖”因虚报财产而被拘留的案件。
这3名“老赖”都是开县和谦镇人,他们因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用,被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告上法院申请执行。开县法院受理后,向3名“老赖”送达了申报财产通知书和执行通知书。收到通知后,3人既不履行法定义务,也不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谎称自己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执行法官通过仔细调查后发现,3人均有房屋、高档电器、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
由于新《民诉法》明确了财产申报制度,规定若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申报财产通知书后,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据此,开县法院于上月29日对3名“老赖”处以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拘留措施一出,“老赖”们慌了神!
被拘留第二天下午,3人就在拘留所打电话通知家人,于当日来到开县法院缴纳了全部的执行款项和费用,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悔过书,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请求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鉴于3人已承认并改正了错误,法院提前解除了对他们的司法拘留。
“我们将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敦促‘老赖’履行法定义务!”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强告诉记者,新《民诉法》中新增的财产报告制度、立即执行制度以及执行威慑机制等,为全市3级法院的执行活动,提供了不少新的手段。不少“老赖”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还钱或履行法定义务。刘强说,下一步,全市法院还将围绕新《民诉法》,开展大规模的执行活动。同时,他提醒那些还处于拒绝、拖延、观望状态的“老赖”,不要抱侥幸心理,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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