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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为了做卖发票的生意,先后成立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额高达7900万余元。昨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被告人欧木俊在市一中院受审。面对指控,他辩解自己银行卡上的钱是买六合彩中的奖。
据指控,2004年1月,森鑫运输公司的老板王应云(已判刑),在原沙区国税局小龙坎国税所工作人员阎某(已判刑)的帮助下,违规办理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04年2月至4月,欧木俊伙同王应云,先后在沙区注册洲宁有限公司、洲鑫商贸有限公司、庆港商贸有限公司。他们又通过阎某,为三家公司违规办理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这些公司不从事具体业务,专门聘用一些业务员开发票,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王应云负责疏通关系,与税务部门“打交道”;欧木俊负责管理,收发开具发票的传真件等。他们根据客户的要求开出发票,然后用特快专递发出去。2004年1月至5月,他们一共虚开了700多份发票,金额高达7900万余元,遍及全国。
为了证明欧木俊通过自己办理的银行卡收取虚开发票的“好处费”,公诉人举示了数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显示,他们获利几十万元。欧木俊辩解,他自己在做生意,而且也买六合彩,钱是他中的奖金。
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易守华
罪名解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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