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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
根据《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各地级以上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为对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南方日报》5月11日)
对GDP能耗进行考核,推行节能目标问责,并坚持“一票否决”,是很有必要的举措,因为这是关系到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从行政原理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兑现奖惩正是一个必然的运作系统,对于官员来说,“一票否决”显然具有巨大的威慑力。但是,“一票否决”是不是会收到我们预期的效果,也还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起码说,仅凭“一票否决”并不能包打天下。
“一票否决”是一副特效药,但是,吃得多了,效果也许会打折。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政府使用“一票否决”真是太多太烂了。当“一票否决”变成“十票否决”时,它还能有多大的作用?下级干部只能是“债多不愁,虱多不痒”了。
其实,所谓“一票否决”成为各级干部的“杀手锏”,说穿了就是捏着下级的官帽作赌注,所暴露的正是现行权力体制的弊端,其效能的发挥有这样两个前提:一是上级决定下级的命运。下级的权力来自上级,工作任务由上级下达,效能由上级考核,职务任免由上级决定,而人民群众既没有肯定权,也没有否决权。所以,下级对上级只能是绝对服从的关系,而“一票否决”的结果则反过来更强化了上级权力的威力。二是下级官员只考虑自己的政绩,只以升官为根本目标。所谓“一票否决”,其实就是不能评为先进,不得提拔重用。
对此,笔者对一票否决的运用有两个建议:第一,从改良的角度看,要保持“一票否决”的威力,就应该防止其滥用,对政府考核的“一票否决”项目只能有几项,不能随心所欲地增加。第二,从改革的角度看,对干部的业绩是肯定还是否定,不能只由上级说了算,应该赋予人民群众否决权,让他们的不满意也来个“一票否决”,把上面的监督、考评和下面的监督、考评结合起来,使干部抛弃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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