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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截至5月31日,累计10015位遭遇地震的四川籍伤员,被转运到川外的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治疗和康复。至于所有地震伤员的医疗费用,四川省卫生厅伤员转运组组长郑忠传表示,目前每个伤员都没有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新京报》6月2日)
撇开灾区一线救援的感人故事、举国上下捐款捐物的热情不说,在这次特大灾难到来之时,在公众中一向口碑欠佳的医疗卫生管理部门,也表现出了救死扶伤的极大热情:许多接受伤员的地方医院,尽管没拿到治疗预付款,还是纷纷腾出最好的病房、抽调业务能力最强的医务人员和最先进的医疗设备、寻求懂四川方言的志愿者协助护理工作,尽可能把病房营造得温馨可亲……
而最叫笔者感动的,还是“地震伤员免费治疗”。很多灾民已经损失了财产,有的甚至是整个家庭的全部财产;同时,还承受着切除肢体、失去亲人的心理生理双重创伤。在这种情况下,免费治疗地震伤员政策的及时出台,彰显了政府的职责和道义———因为真正为免费治疗地震伤员埋单的,除了社会各界捐赠的善款外,主要还是国家财政拨款,换句话说,依然是全体纳税人的钱。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地震伤员享受免费治疗的政策待遇可推而广之,惠及更多同样需要特别救助的弱势人群:譬如那些在极端恶劣的工作环境下感染了矽肺的职业病患者,或身患其他重大疾病而根本没有能力接受治疗者,他们是不是也应该享受免费治疗的国民待遇呢?道理很简单:首先,大家都是国民,生命同等,不应厚此薄彼,也不应以是否遭受地震灾难而区别对待;其次,并非全部灾区民众都失去了靠自身财力获得基本医疗救治的条件,若其有巨额存款,至少不会丢失;若其投了商业保险,应可获得相应赔付;若有医保,国家将给予报销。而一些身患重病的贫困群体成员,却是失去了所有的救济渠道,甚至有人因不能忍受病魔折磨或拖累家庭而选择了自杀。
一言以蔽之,若从生命等价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所有的贫困群体都应得到免费医疗。好在,有新闻报道说,即将出台的医疗改革方案正式把政府列为了国民看病的筹资主体。所谓“政府列为国民看病的筹资主体”,换一种表述就是:全体国民贡献自己的力量,集合起来去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同胞。这种财富的重新排列组合,能产生极大的社会效应。而这一点,恰恰是我们的政府官员必须了解、继而运用于公共管理决策思维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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