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见习记者徐兴渝27日报道) 今日,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村“三职”部及村民小组长补贴最低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450元/人·月,村文书360元/人·月,村民小组长400元/人·年。
各区县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和提高村干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20号),对我市村“三职”干部及村民小组长的补贴进行规范,进一步促进村干部队伍稳定。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村“三职”部及村民小组长补贴最低标准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450元/人·月,村文书360元/人·月,村民小组长400元/人·年。
《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相应的村干部补贴不得低于以上最低标准。原实际补贴标准高于新的最低补贴标准的,不得降低实际补贴水平;原实际补贴标准低于新的最低补贴标准的,应按新标准执行。
与公务员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据介绍,村“三职”干部及村民小组长最低补贴标准,市财政是根据各区县(自治县)的财力状况,对远郊区县(自治县)按一定比例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对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自治县)和4个市级贫困区县补助70%;其他13个区县补助50%。
今后,市里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村“三职”干部及村民小组长补贴最低标准进行适时调整,调整时间与公务员工资标准调整时间大体同步。